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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年05月17日 17:04 科技处 点击:[]

各相关学院(部):

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创新人才高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全市各领域拔尖人才服务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弘扬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私奉献、勇攀高峰、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西安之星”(科技领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是西安地区从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优秀科技人才均可申报。

二、评选数量和条件

通过“西安之星”(科技领域)评选,拟评选25名左右优秀科技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资金奖励。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市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作的主要完成者;

(三)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承担省部级(含副省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科学技术奖励获奖者,国家级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创新性贡献者,主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实现科技转移转化产业化,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受理

1.区县、开发区推荐: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其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工作。每个区县推荐不超过2名人选,西咸新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推荐不超过3名人选。

2.高校院所推荐:各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每个高校院所推荐不超过2名人选。

3.专家联名推荐:同领域二名以上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陕西省最高科技成就奖获得者、西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人,每名专家只能参与1名候选人的推荐。

4.推荐基本要求:坚持向科研一线、企业科技人才倾斜。各推荐单位重点遴选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优秀科技人才,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二)初步审核

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候选人参评资格。

(三)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组建“西安之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选“西安之星”(科技领域)候选人,形成评审工作报告。

(四)综合审核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各牵头单位听取评审工作情况,研究提出“西安之星”初步人选。

(五)公示考察

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初步人选有异议,由市科技局进行核查。

(六)组织批准

由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本年度“西安之星”人选名单,向社会公布。

(七)表彰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西安之星”入选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推荐材料

1.《“西安之星”(科技领域)推荐表》一式六份,每份请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

2.. 请将《“西安之星”(科技领域)推荐表》(含附件材料)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kejichu_ky@xpu.edu.cn

(二)报送地点

临潼校区22-8号楼304科技处科研科办公室

(三)报送时间

2018年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鱼园 界璐

联系电话:62779058

科技处

2018年5月17日

附件【附件:“西安之星”(科技领域)推荐表.doc】已下载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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