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各校、院、班级学生干部紧密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组织学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弘扬民族精神,唱响主旋律,促进优良学风,倡导先进文化,在思想政治教育、班级事务管理、校园文化活动、大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以及青年志愿者工作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丰富了广大同学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了班级凝聚力,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我校“追赶超越”各项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广大学生干部能够坚定立场,明辨是非,体现了学生干部应有的素质。
为了鼓励先进,更好地做好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学生。全校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除一年级学生、2017年专升本学生外)的3%(优秀学生干部不可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同时申报)。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评选要求为:
1、学习成绩优秀,于2016~2017学年获奖学金或表现特别突出的;
2、未拖欠学校学费的;
3、在校期间未收到任何纪律处分的;
4、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的;
5、2016~2017学年诚信评价等级须为3A及以上的。
凡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切实重视评选活动,本着鼓励先进、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于11月10日上午10:00前将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及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审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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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