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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萄8883官网AMG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17年08月31日 10:21 程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国家现代化建设人才,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学校根据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实践、创新及个性发展、身心素质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总成绩=0.15M1+0.65M2+0.1M3+0.1M4

其中M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

M2——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成绩

M3——实践、创新及个性发展测评成绩

M4——身心素质测评成绩

M1、M2、M3、M4的总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M1 、M3 和M4由鉴定分和班级民主评议分构成,对应等级为

A级 ≥85分

B级 ≥75分

C级 ≥60分

D级 <60分

四、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一)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等方面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政治态度、品行表现(含集体观念)、组织纪律三个方面。

(三)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由思想品德鉴定分、班级小组评议分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思想品德鉴定分,满分为85分,包括以下内容:

政治态度(35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

①符合政治态度基本规范者,得分初始分为27分;

②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得分初始分为29分;

③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得分初始分为31分;

④学生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得分初始分为33分。

品行表现(含集体观念)(25分):注重个人修养,讲究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讲究卫生,自觉打扫教室、宿舍卫生,维护校园公共场所整洁。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为集体出主意想办法,出勤率较高,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维护集体荣誉。

①符合品行表现(含集体观念)基本规范者,得分初始分为17分;

②校院团总支、学生会、科协、大艺团、广播站、社联、国旗护卫队、大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和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学生社团的固定成员、学生宿舍舍长、勤工助学固定岗,学生管理组织,如文明督察队、学生宿管会、伙管会的固定成员,得分初始分为19分;

③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团总支正、副部长,科协正、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各类学生社团负责人,学校学院管理组织,如校园精神文明督察队,学生宿管会、伙管会的队长、主任,得分初始分为21分;

④校团委各部组长,校学生会正、副部长,校科协正、副部长,国旗护卫队队委委员、大学生活动管理中心部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科协正、副主席,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得分初始分为23分;

⑤校团委书记助理、各部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科协正、副主席,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大艺团正、副团长,国旗护卫队队长、副队长,大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得分初始分为25分。

(凡身兼多职者,不累计得分,按其最高职务评分,且岗位职责履行良好,由其所在组织的主管单位认定合格给分。)

组织纪律(25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学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席,自觉抵制各种无组织、无纪律现象,达到基本要求者得初始分25分。

有以下情况者扣去相应分数:

①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

②无故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接受学校学院组织交给的任务扣8分;

③宿舍卫生差、乱,校院级检查中不合格,得黄牌的宿舍,每次每位成员扣2分;

④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院校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⑤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留校察看扣20分,记过扣16分,严重警告扣13分,警告扣10分;

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视情节扣20—25分。

2.班级小组评议分(满分15分)

综合政治态度、组织纪律、品行表现(含集体观念)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由班级评议小组得出评定分数。

此项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打分,优秀12-15分,良好8-11分,合格5-8分,不合格5分及以下。

3.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在校期间做出好人好事和突出贡献,被报道和表彰,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经学院审核,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8、6、5分;

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省级加8分,市级加7分,校级加6分。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的,省级加6分,校级加4分;

③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及青年志愿者活动,根据其参与情况,加0—5分;

④凡校院级卫生检查得红牌宿舍的,每个成员每次加0.5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⑤公开发表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演说、文章、宣言声明者,根据教育改正情况扣10-15分;

⑥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张贴、散发有损安定团结的大小字报、标语、图片等,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⑦在网络上、同学中,公开造谣或散布谣言煽动群众,制造混乱,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⑧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从事非法活动视情节轻重扣8-15分。

五、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

(一)专业与理论素质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二)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全学年各门必修课(含“两课”)平均成绩、附加成绩及扣分。(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优良-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按59分计,并按扣分规定相应扣分。课程成绩只分及格与不及格时,该门课程成绩不计入各科平均成绩,但不及格的按门数依扣分规定相应扣分。)

(三)课程平均成绩=各科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

(四)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学习竞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分别加15分、12分、8分、4分;省部级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校级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②通过国家外语四级、六级考试的,分别加2分、5分;优秀(文化生为国家线550分以上,艺术类学生在国家线450分以上)的分别加3分、7分;

③国家级计算机等级统考,每通过一级加0.5分(国家级加1分);

④在一般刊物、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5分、10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⑤学期内必修课和限选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或没通过的,每门扣10分。

六、实践、创新及个性发展测评

(一)实践、创新能力及个性发展是指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实践、创新及个性各方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争创先进,争当优秀,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的情况及实践活动表现出的素养与能力;学生应具备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和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审美情趣及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

(二)实践、创新及个性发展测评包括: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三个方面。

(三)实践、创新及个性发展成绩由实践、创新能力及个性发展鉴定分、班级小组评议分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 实践、创新及个性发展鉴定分,满分为85分,包括以下内容:

校园文化活动参与表现(35分):参加学生社团及学校、学院两级组织的各类演讲、辩论赛、各类竞赛、课余政治理论活动、文体活动的情况;参加文史哲艺类课外讲座以及集体活动的情况。

①活动中获奖者、突出表现者、组织者,班级评议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分;学生每学期未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得分初始分为〈10分;

②学生每学期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达一次者,得分初始分为10分;

③学生每学期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达两次者,得分初始分为15分;

④学生每学期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达三次者,得分初始分为20分,每增加参与一次活动加5分,总分不超过35分。

创新创业表现(25分):参加学校、学院两级课外学生科技学术活动及参加相关学术社团活动,积极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①在校期间进行创新创业尝试且成果显著者,活动中获奖者、突出表现者、组织者,班级评议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分;学生每学期未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得分初始分〈10分;

②学生参加相应科技学术活动(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由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省市区校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学生参加校社团联合会备案学术类社团开展的活动)达一次者,得分初始分为10分;

③学生参加相应科技学术活动达两次者,得分初始分为15分,每增加参与一次活动加5分,总分不超过25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表现(25分):参加寒暑假和平时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公益服务性活动的情况。

①星级志愿者,在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及成果显著者,活动中获奖者、突出表现者、组织者,班级评议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分;学生每学期未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者,根据实际得分初始分〈10分;

②学生参加相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达一次者,得分初始分为10分;

③学生参加相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达两次者,得分初始分为15分,每增加参与一次活动加5分,总分不超过25分。

2.班级小组评议分(满分15分)

综合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活动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由班级评议小组得出评定分数。

此项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打分,优秀12-15分,良好8-11分,合格5-8分,不合格5分及以下。

3.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加8分,校级加4分;优秀论文,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

②在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中获奖,省级优秀奖、三、二、一等奖分别加5、7、8、10分;校级分别加2、3、4、5分;学院加1、2、3分;

③在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及论文获奖,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二、一、特等奖分别加15、18、20、25分,10、13、15、18分,5、8、10、13分;

④在助教、助研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经教师、研究人员推荐,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并有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者,加5分;

⑤在校刊或其他正式文号报刊上发表学术性文章,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新葡萄8883官网AMG的,每篇加2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科技活动的获奖加分不受此限制。)

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科技、校园文化等方面活动的,扣10分;

⑦因个人原因,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

七、身心素质测评

(一)身心素质指的是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综合发展状况,主要包括身体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

(二)身体素质测评指标依据为体育课及体测成绩;社会适应能力指的是被测主体应具备同等大学生具有的个人生活协调能力与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能力。

(三)身体素质测评成绩由身体素质鉴定分、班级小组评议分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身体素质鉴定分(70分):包括体育考试考核成绩和体育达标测试成绩。

身体素质鉴定分=体育课考试成绩*60%+体测成绩*40%

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鉴定分计算方法:(体育课考试成绩*60%+体测成绩*40%)*70%;

三年级学生身体素质鉴定分计算方法:(体测成绩*100%)*70%。

2.班级小组评议分(30分):主要侧重于对个人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出勤、生活规律及人际关系的测评。

注:早操女生每月可连续请假五天;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不适于上述评判的,依教师与班级测评小组合议为准,但原则上不超过最高评分的70%。

对测评者赋初始分30分,按照实际表现情况减扣,得出个人最终分。

3.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被评为军训先进个人者,加5分;

②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上取得名次的(含团体项目),第1—6名分别加10、7、6、5、4、3分(省高校运动会项目按此标准相应加分翻一番)。学院田径运动会获名次,按1—5分加分;

③在学校、学院越野赛及其它体育比赛(含学校组织的各学院院队之间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加6—10分,学院加3—6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④大学生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体育活动及早操。早操缺勤一次扣者2分,累计超过3次者每次扣5分,校、院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一次不参加扣5分,累计超过3次者每次扣10分;

⑤大学生应具有良好的自我认知能力,合理安排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凡沉迷网络、经师生多次劝诫的不改正的,视情节扣3-10分;

⑥大学生应积极地融入集体,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凡因不能处理好人际关系而引发矛盾者,视情节扣3-10分。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办法

一、评审机构组成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宿舍长、学生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小组。

二、测评工作程序

(一)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按《新葡萄8883官网AMG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1)和《新葡萄8883官网AMG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民主评议表》(附2)相关要求进行核算、汇总及排名,并以适当形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学院工作组对《新葡萄8883官网AMG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核查无误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全部工作,由班级班主任(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及其它学院学生的加分、扣分,凭相应证明(附3),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辅导员负责审核后进行;有关部门及校外获奖申请加分的学生,凭相关证明,经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审定后,由学院依据规定加分。

(三)旷课计算:按旷课实际课时数计;实验、实习、运动会等,按每天6学时计。

(四)测评中课程成绩根据学生成绩单核算。

(五)测评各项目的成绩,凡由测评内容确定优良中差等级的,由班级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根据学生情况共同确定每项等级(由辅导员最终审定),并给出相应成绩。

(六)遇本办法没包括在内的特殊情况需加、扣分时,由学院提出具体意见,经校学生工作部(处)核定后执行。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条例,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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